根据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20〕18号)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现制定学院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:
一、 审核对象
1. 拟于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、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(博士);
2.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。
二、基本要求
1.招生年龄: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,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;
2.拟招生导师应政治素质过硬,师德师风优良,治学严谨,身体健康,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;有稳定的研究方向,在研项目和经费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,且在近3年内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。
三、审核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,于5月18日前提交资格申请表纸质档(附件2)于学院327办公室,需要签名(可以使用电子签名)。
(二)学院审核。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,于5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(附件3)。
(三)学校备案。审核结果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学院严格按照基本要求中的相关条件执行,坚持标准,规范程序,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。
(二)学院对存在“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”中“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”、《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(暂行)》中“第四章 禁行行为”所列情况的导师,应给予相应的减招、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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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0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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